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民小學學校場地設施開放使用管理要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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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目的:為充分發揮學校校舍場地使用功能,協助社區機關團體運用學校場地辦理活動,並確保校園安寧、設備之安全以及教學與行政之正常運作。
貳、依據:
一、 105年12月25日頒佈之「桃園市立各級學校場地設施開放使用管理要點」。
二、 桃園、平鎮地區學校配合民眾休閒活動,開放學校場地設施注意事項。
參、使用學校場地應符合左列規定:
一、 使用之時間、場所不得影響學校教學與行政之正常運作。
二、 使用之活動項目及內容不得違反法令規章及善良風俗。
三、 場地之借用以辦理集會、體育、社教、藝文活動為原則;宴客、商業行為、宗教宣導活動、喪事、告別式恕不出借。
肆、使用範圍:活動中心、視聽教室、風雨操場、操場、教師研究室、會議室、韻律教室及一般教室。
伍 、使用時段:
一、 半日:上午八時至十二時或下午一時至五時。
二、 全日: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。
三、 夜間:下午五時至九時。
四、 晨間及傍晚:上午五時三十分至六時四十分或下午五時五十分至七時。
陸、使用手續:
一、 辦理之活動如必須依照法規事先向有關單位報准,應於核准後再向本校辦妥借用手續。
二、 洽借場地除情況特殊外,應於一週前向學校提出申請,載明活動名稱、時間、性質、參加人數並簽妥租約並不得轉租他人否則視同違反租約處理;但本校遇有臨時重要事故,必須自用或奉令使用時,得商請改變時間或停止使用,不得異議。
三、 借用單位(人)均應於申請時繳納租金、保證金及空調費用。保證金於使用完畢後,經本校查明確實無損毀情形,並辦妥各項手續後無息退還申請人或單位。如辦妥借用後,非不可抗力因素而不租借,則以保證金抵繳租金。
柒、 注意事項:
一、 清潔復原工作,由借用單位人員負責,須當日完成以免影響教學使用;亦可在本校同意下,繳交清潔費由本校雇工清理。
二、 場地、校舍暨器材等因借用而損毀,借用人須照價賠償;必要時,本校得另斟酌扣減已繳納之保證金。
三、 借用單位或人員所有之各種自備器材設備於用畢後,需當日拆除,場地應回復原狀。
四、 除特殊必要且徵得本校同意外,不得任意使用借用範圍外之場所,設備或器材。
五、 汽、機車必須遵照學校有關管制規定,不得任意停放。
六、 不得於國旗桿上懸掛其他任何旗幟。
七、 不得使用煙火、燃放鞭炮及妨礙公共秩序、任何違背善良風俗之演出。
八、 活動期間若發生治安問題或火警事件,借用者應負完全責任。
九、 辦妥借用手續後,不得變更使用用途,否則不退還已繳之保證金。
十、 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有關規定辦理。
捌、 租金、保證金、空調費及其他費用另訂之(如附表)。
玖、 若本校為協辦單位,或教育單位借用,得酌減費用。
壹拾、 本要點經主管會議通過,校長核准後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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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民小學學生活動中心及校舍借用租金、設備收費基準表
(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6年4月6日發布訂定「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場地使用收費標準」暨本校主管會議決議修正)
場地 | 項目 | 全日 | 半日 | 夜間 | 空調費 | 保證金 |
活動中心 | 租金 | 9,000 | 5,000 | 5,000 | 4,000/天 | 4,000/次 |
視聽教室 | 租金 | 8,000 | 5,000 | 5,000 | 4,000/天 | 3,000/次 |
風雨操場 | 租金 | 6,000 | 4,000 | 4,000 | 1,000/次 | 3,000/次 |
運動場 | 租金 | 5,000 | 3,000 | 3,000 |
| 2,500/次 |
教師研究室 | 租金 | 3,000
| 2,000 | 2,000 | 2,000/天1,000/半天 | 1,500/次 |
會議室 | 租金 | 3,000
| 2,000 | 2,000 | 2,000/天1,000/半天 | 1,500/次 |
韻律教室 | 租金 | 3,000
| 2,000 | 2,000 | 2,000/天1,000/半天 | 1,500/次 |
一般教室 | 租金 | 750 | 450 | 450 |
| 350/次 |
一、 場地佈置、彩排或預演皆列入借用時間,依照收費基準收費,借用超過時間或提早借用,在學校同意的原則下依比例收費,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。 二、 借用鋼琴壹仟伍佰元,若需調音,費用自付。 三、 電腦教室除專案核准外,不予外借。 四、 收費基準:半天及夜間以4小時計收(含未滿4小時),超過4小時以全日計收。 備註1:活動中心及視聽教室提供之基礎設備:麥克風2支、燈光、投影機。 備註2:教師研究室及會議室提供之基礎設備:麥克風2支、燈光、投影機。 |